中國南方電網(wǎng)依據(jù)粵價(2012)135號,、粵發(fā)改價格函(2021)826號,、粵發(fā)改價格(2021)331號等文件編制并發(fā)布了茂名電價階梯價格表。自2021年12月1日起,,茂名電價分時段收費標準如下:
茂名市電價價目表
注:
1,、根據(jù)廣東省物價局《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題的通知》(粵價(2012)135號),廣東省居民階梯電價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,。每戶每月用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標準,,其中:
(1)夏季標準(5月-10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6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,;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-600度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度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度加價0.3元,。
(2)非夏季標準(1-4月,、11-12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200度的用電量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,;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-400度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度加價0.05元;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度加價0.3元,。
2、根據(jù)廣東省發(fā)展改革委《關于居民階梯電價"一戶多人口"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發(fā)改價格函(2021)826號),,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(不含遷出,、注銷人員,下同)累計人數(shù)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,、二,、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(shù);累計人數(shù)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(zhí)行居民合表電價或每月第一,、二,、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(shù)。選定后一年內(nèi)不得變更為另一種方式,。上述政策從2021年6月1日起實施,,自申報成功的次月起執(zhí)行。符合上述政策且申報成功后的階梯電量基數(shù)按以下調(diào)整:
(1)夏季標準(5月-10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360千瓦時的用電量,,其電價不作調(diào)整,;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61-700千瓦時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05元,;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7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0.30元。
(2)非夏季標準(1月-4月,、11月-12月)
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-300千瓦時的用電量,,其電價不作證周整;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01-500千瓦時的用電量,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05元,;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5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,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.3元,。
3,、根據(jù)粵發(fā)改價格(2021)331號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執(zhí)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,峰谷電價分時時段:高峰時段為10-12時、14-19時,,低谷時段為0-8時,,其余時段為平段,,不執(zhí)行尖峰電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