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奢侈品存在“可經(jīng)濟替代”,,那么,,為什么人們還要花“冤枉”錢來進行奢侈消費呢?除了追求水平不斷升高的享樂和富足外,,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奢侈品的“符號性不可替代”,。越是能被大部分人所獲取或購買的產(chǎn)品,就越是不被認(rèn)定為奢侈,。奢侈品之所以叫做“奢侈”,,是由于其“價格門檻”和“稀缺性”所決定的“獲取難度”。正是這種“獲取難度”能夠使奢侈消費者與一般消費者隔離開來,,顯現(xiàn)出獨特的社會身份和地位,。可見,,奢侈品具有一種超實用價值的,、額外的價值,即“符號價值”,。而這種符號價值,,是普通產(chǎn)品難以替代的。在很多情況下,,人們追求奢侈品,,其用意主要不在其使用價值,而在于奢侈品所具有的“地位宣示”功能(即符號價值),。在奢侈消費者那里,,奢侈品的使用價值不過是其符號價值的“載體”和“借口”,奢侈品事實上成為他們炫耀財富地位,、權(quán)貴身份和生活方式的符號和“語言”,。正如凡勃侖所說的,要達到身份炫耀的目的,,就必須進行浪費性,、非實用性和排場性消費。一個人越是能夠浪費得起,,就越是證明了自己的財力,、地位和身份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