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庫游泳為什么危險
1,、因為水庫的水一般很深,且不流動,,夏天時,,上部溫度遠高于下面的溫度,人在水庫游泳,,身體上下經(jīng)受的溫度不同,,如果潛水,還會不斷經(jīng)歷冷暖變換,,很容易就會抽筋,。基本上,,在水庫溺水而亡的(除非不會游泳的),,都是因為抽筋。
2,、水庫一般都是圍山而成,,水庫邊的斜坡很陡,往往從岸邊出去兩三米,,就有十幾米水深,。如果一旦游泳者抽筋,,勉強游到岸邊,也很難爬上岸,,沒人及時施救的話還是被淹死,。
3、有些水庫多年沒有清空維護過,,里面有一些類似藤蔓的水生植物,,會絆住游泳者的手腳,,也會導致淹死人,。
4、水庫的下面經(jīng)常有一些溝溝坎坎,,再加上水底有很多泥,非?;?。如果腳底打滑或者踩進了水底的深坑,即使會游泳的人也不免緊張,,一不小心足以使溺水的人嗆水而喪失自救能力。
水庫游泳違反什么法律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規(guī)定:禁止在飲水水源一級保護區(qū)內從事下列活動:
1,、設置排污口,;
2,、新建、改造,、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;
3,、從事網(wǎng)箱養(yǎng)殖、游泳,、垂釣或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;
4,、新建,、擴建對水體污染的建設項目,。
很多水庫屬于水源一級保護區(qū),因此水庫游泳不僅危險,,而且違法,!
水庫游泳溺亡責任劃分
問題一:水務局和自來水公司是否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,?
答:擅自到水庫游泳,,事務局和自來水公司并不是直接侵權人,。又根據(jù)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:賓館、商場,、銀行、車站,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,。
問題二: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監(jiān)護人,又要承擔什么責任,?
答:之前的《民法通則》第十八條和現(xiàn)在馬上要施行的《民法典》第26、27條都有作出規(guī)定,,監(jiān)護人依法應當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,保護被監(jiān)護人的人身,、財產(chǎn)及其他合法權益,。
與成年人不同,,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滿12歲的兒童,,在預判危險和控制行為方面的能力不足,,這就需要監(jiān)護人切實履行教育和看護的責任,,使其知曉風險,、得到保護。倘若監(jiān)護人沒有履行責任而導致嚴重后果,,理應受到法律追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