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真宗天禧五年(1021年),,王安石出生于臨川(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(qū))。他的父親王益,,時任臨川軍判官,。
王安石自幼聰穎,酷愛讀書,,過目不忘,,下筆成文。稍長,,跟隨父親宦游各地,,接觸現(xiàn)實,體驗民間疾苦,。文章立論高深奇麗,,旁征博引,始有移風易俗之志,。
宋仁宗景祐四年(1037年),,王安石隨父入京,,以文結(jié)識好友曾鞏,,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,大獲贊賞,。
慶歷二年(1042年),,王安石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,授淮南節(jié)度判官,。任滿后,,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,調(diào)為鄞縣知縣,。王安石在任四年,,興修水利、擴辦學校,,初顯政績,。
皇祐三年(1051年),王安石任舒州通判,,勤政愛民,,治績斐然。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,、遵紀守道向仁宗舉薦他,,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,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,。歐陽修舉薦為諫官,,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,。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(yǎng)家為由,任命他為群牧判官,。不久,,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,得與周敦頤相知,,聲譽日隆,。
王安石主張“發(fā)富民之藏”以救“貧民”?!坝兴颈夭坏靡?,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數(shù)倍之者。貧民被災,。不可不恤也,。”
嘉祐三年(1058年),,王安石調(diào)為度支判官,,王安石進京述職,作長達萬言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》,,系統(tǒng)地提出了變法主張,。在此次上疏中,王安石總結(jié)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(jīng)歷,,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(xiàn)實:經(jīng)濟困窘,、社會風氣敗壞、國防安全堪憂,,認為癥結(jié)的根源在于為政者不懂得法度,,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效法古圣先賢之道、改革制度,,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(shè)想,,建議朝廷改革取士、重視人才,。
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,,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,扭轉(zhuǎn)積貧積弱的局勢,。并以晉武帝司馬炎,、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“逸豫”,不求改革,,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,,要求立即實現(xiàn)對法度的變革。但仁宗并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,。
此后,,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,,均固辭不就。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,,不求仕途,,遺憾無緣結(jié)識;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,,都擔心王安石不愿出仕,。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《起居注》,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,。不久,,王安石任直集賢院、知制誥,,審查京城刑獄案件,,朝中士大夫都引為盛事。
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,,朝廷規(guī)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,,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,據(jù)理力爭,,得罪了王公大臣,。嘉祐八年(1063年),王安石因母親病逝,,遂辭官回江寧守喪,。
宋英宗在位時期(1063年—1066年),,屢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職,,他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,拒絕入朝,。
治平四年(1067年),,宋神宗即位,因久慕王安石之名,,起用他為江寧知府,,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。從此,,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,。
熙寧元年(1068年)四月,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,、經(jīng)濟危機以及遼,、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,召見王安石,。王安石提出“治國之道,,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”,;勉勵神宗效法堯舜,簡明法制,。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(guān)主張,,要求其盡心輔佐,共同完成這一任務(wù),。
王安石隨后上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》,,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,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,,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,,認為“大有為之時,正在今日”,。
熙寧二年(1069年),,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,躋身執(zhí)政之列,。王安石提出當務(wù)之急在于改變風俗,、確立法度,提議變法,,神宗贊同,。為指導變法的實施,設(shè)立制置三司條例司,,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,。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(wù),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,,頒行新法,。
熙寧三年(1070年),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,位同宰相,。他在全國范圍內(nèi)推行新法,開始大規(guī)模的改革運動,。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,、青苗法、市易法,、免役法,、方田均稅法、農(nóng)田水利法,;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,、保甲法、保馬法等。
熙寧四年(1071年),,王安石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,,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,恢復以《春秋》,,三傳明經(jīng)取士,。同年秋,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,。
變法伊始,,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,建議神宗要辨別小人并加以懲處,。新法頒布后,,王安石擢拔呂惠卿、章惇,、蔡確等多人,,參與變法的實施。
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,,借以扭轉(zhuǎn)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,。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對,。法令頒行不足一年,,圍繞變法,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斗爭,。
御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,,神宗貶為地方官,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,。韓琦上疏規(guī)勸神宗停止青苗法,,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,神宗打算同意,,執(zhí)政曾公亮,、陳升之等乘機附和,王安石雖多方辯駁,,神宗仍然認為應(yīng)聽取各方面的建議。隨后,,王安石稱病在家,,繼而請求辭官歸隱。韓絳等規(guī)勸,,神宗挽留王安石,,王安石遂陳數(shù)朝廷內(nèi)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(jié)的情況,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,心懷天下,。
御史劉述,、劉琦、錢顗,、孫昌齡,、王子韶、程顥,、張戩,、陳襄、陳薦,、謝景溫,、楊繪、劉摯,,諫官范純?nèi)?、李常、孫覺,、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,,相繼離開朝廷。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,。知制誥宋敏求,、李大臨,御史林旦,、薛昌朝,、范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,皆被罷出朝廷,。其后,,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,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,,對他非常信任,。
熙寧三年(1070年),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(《與王介甫書》),,列舉實施新法弊端,,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,恢復舊制,。王安石回信(《答司馬諫議書》),,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,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,,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,。隨后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,,司馬光趁機復議廢止新法,神宗沒答應(yīng),,司馬光遂辭職離京,。
熙寧四年(1071年),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,,出現(xiàn)自斷手腕現(xiàn)象,,知府韓維報告朝廷。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,,士大夫尚且爭議紛紛,,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。神宗則認為應(yīng)聽取百姓之言,。
熙寧七年(1074年)春,,天下大旱,饑民流離失所,,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,,神宗滿面愁容,欲罷除不好的法令,。王安石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,,派人治理即可。監(jiān)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,,繪制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,,并上疏論新法過失,力諫罷相王安石,。
同年四月,,曹太皇太后(慈圣皇后)、高太后(宣仁皇后高滔滔)亦向神宗哭訴“王安石亂天下”,。神宗對變法也產(chǎn)生了懷疑,,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(wù),改任觀文殿大學士,、知江寧府,,從禮部侍郎超九轉(zhuǎn)而徑授吏部尚書之銜。
王安石罷相后,,奏請神宗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,,又要求召韓絳代替自己,二人堅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,。呂惠卿掌握大權(quán)后,,擔心王安石回朝,借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,,又興起李士寧案件來傾覆王安石。韓絳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,,秘密奏請召回王安石,。
熙寧八年(1075年)二月,,王安石再次拜相。同年,,王安石《三經(jīng)義》寫成,,加封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,呂惠卿外調(diào)為陳州知州,。王安石復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,,加上變法派內(nèi)部分裂嚴重,新法很難繼續(xù)推行下去,。
熙寧九年(1076年),,王安石多次托病請求離職。同年,,長子王雱病故,,王安石極度悲痛。十月,,王安石辭去宰相,,外調(diào)鎮(zhèn)南軍節(jié)度使、同平章事,、判江寧府,。次年,改任集禧觀使,,封舒國公,。
元豐二年(1079年),再次被任命為左仆射,、觀文殿大學士,改封荊國公,。
元豐八年(1085年),,神宗去世,,宋哲宗趙煦即位,改元元祐,,由太皇太后高氏垂簾聽政,。哲宗即位后,,加王安石為司空。
高太后在神宗時就強烈反對變法,,等到自己聽政后,,立即起用司馬光為相。司馬光提出“以母改子”,,全面廢除新法,。史稱“元祐更化”。
元祐元年(1086年)四月,,王安石病逝,,享年六十六歲,獲贈太傅,,葬于江寧半山園,。
紹圣元年(1094年),章惇執(zhí)政,,王安石得以配享神宗廟庭,,謚號“文”。
政和三年(1113年),,宋徽宗追封王安石為舒王,,配享孔廟。后至靖康元年(1126年),,又被追奪王爵,,毀去配享的畫像,降王安石從祀于廟廷,。
《傷仲永》《登飛來峰》《上仁皇帝言事書》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》《答司馬諫議書》《材論》《游褒禪山記》《讀孟嘗君傳》《慈溪縣學記》《揚州新園亭記》《上人書》《祭歐陽文忠公文》
《明妃曲二首》《書湖陰先生壁》《棋》《泊船瓜洲》《與薛肇明弈棋賭》《與薛肇明弈棋賭梅花詩輸一首》《春夜》《北山》《葛溪驛》《示長安君》《郊行》《登飛來峰》《千秋歲引》《梅花》《元日》《商鞅》《蘇秦》《胡笳十八拍十八首》《夢中作》
《桂枝香·金陵懷古》《南鄉(xiāng)子·自古帝王州》《漁家傲·燈火已收正月半》《菩薩蠻·數(shù)家茅屋閑臨水》《清平樂·留春不住》《浣溪沙·百畝中庭半是苔》《千秋歲引·秋景》《菩薩蠻·集句》《浪淘沙令·伊呂兩衰翁》
散文
王安石為了實現(xiàn)自己的政治理想,,把文學創(chuàng)作和政治活動密切地聯(lián)系起來,強調(diào)文學的作用首先在于為社會服務(wù),,強調(diào)文章的現(xiàn)實功能和社會效果,,主張文道合一。他的散文大致貫徹了他的文學主張,,揭露時弊,、反映社會矛盾,具有較濃厚的政治色彩,。
王安石的論說文,,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,觀點鮮明,,分析深刻,,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,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,,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,,結(jié)構(gòu)謹嚴,,說理透徹,語言樸素精練,,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,,為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,。
王安石的短文,,直陳己見,簡潔峻切,,短小精悍,,形成了“瘦硬通神”的獨特風貌,如史論《讀孟嘗君傳》,,全文不足百字,,然而層次分明,議論周密,,詞氣凌厲而貫注,,勢如破竹,具有不容置辯的邏輯力量,。還有一部分山水游記散文,,簡潔明快而省力,亦記游,,亦說理,。
詩歌
王安石的詩歌,大致可以以熙寧九年(1076年)王安石第二次罷相為界分為兩個階段,,在內(nèi)容和風格上有較明顯的區(qū)別,。前期創(chuàng)作主要是“不平則鳴”,注重社會現(xiàn)實,,反映下層人民的痛苦,,傾向性十分鮮明,風格直截刻露,;晚年退出政壇后,,心情漸趨平淡,大量的寫景詩,、詠物詩取代了前期政治詩的位置,。
后期創(chuàng)作“窮而后工”,致力于追求詩歌藝術(shù),,重煉意和修辭,,下字工、用事切,、對偶精,,含蓄深沉,、深婉不迫,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當時詩壇上自成一家,,世稱“王荊公體”,。張舜民評:“王介甫(詩)如空中之音,相中之色,,欲有尋繹,,不可得矣?!蹦纤伟教諏O稱其詩“如鄧艾縋兵入蜀,,要以險絕為功”。
詞
王安石的詞,,今存約二十余首,,大致可分為抒寫情志和闡釋佛理兩類,“瘦削雅素,,一洗五代舊習”,。其抒情詞作,寫物詠懷,,多選空闊蒼茫,、淡遠純樸的形象,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,。他的《桂枝香·金陵懷古》一詞,,豪縱沉郁,同范仲淹的《漁家傲·塞下秋來風景異》一詞,,共開豪放詞之先聲,,給后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。
韓琦: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,,處輔弼之地則不可,。
曾公亮:上與介甫如一人,此乃天也,。?
唐介:安石好學而泥古,,故論議迂闊,若使為政,,必多所變更,。安石果用,天下必困擾,。
曾鞏:鞏之友有王安石者,,文甚古,行稱其文。
司馬光:人言安石奸邪,,則毀之太過,;但不曉事,又執(zhí)拗耳,。
黃庭堅:余嘗熟觀其(王安石)風度,,真視富貴如浮云,不溺于財利酒色,,一世之偉人也,。
楊時:今日之禍(金人圍京城,勤王之兵四集),,實安石有以啟之,。
朱熹:以文章節(jié)行高一世,而尤以道德經(jīng)濟為己任,。被遇神宗,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,,庶幾復見二帝三皇之盛,。而安石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(wù),引用奸邪,,排擯忠直,,躁迫強戾,使天下之人,,囂然喪其樂生之心,。卒之群奸嗣虐,流毒四海,,至于崇寧,、宣和之際,而禍亂極矣,。
陸九淵:公疇昔之學問,,熙甯之事業(yè),舉不遁乎使還之書,。而排公者,,或謂容悅,或謂迎合,,或謂變其所守,,或謂乖其所學,是尚得為知公者乎,?英邁特往,,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,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,,潔白之操,,寒于冰霜,,公之質(zhì)也。掃俗學之凡陋,,振弊法之因循,,道術(shù)必為孔孟,勛績必為伊周,,公之志也,。不期人之知,而聲光燁奕,,一時鉅公名賢,,為之左次,公之得此,,豈偶然哉,。
朱光庭:昔王安石當國,惟以破壞祖宗法度為事,,每于言路,,多置私人,持寵養(yǎng)交,,寖成大弊,。
嚴有禧:惟王莽、王安石,、賈似道三人力任為必可行,,而皆以擾民致亂。
崔鶠:除異己之人,,著《三經(jīng)》之說以取士,,天下靡然雷同,陵夷至于大亂,。
羅大經(jīng):國家一統(tǒng)之業(yè),,其合而遂裂者,王安石之罪也,。
顏元:①荊公廉潔高尚,,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。及既出也,,慨然欲堯舜三代其君,。②且公之施,亦彰彰有效矣,。用薛向,、張商英等治國用,用王韶、熊本等治兵,,西滅吐蕃,,南平洞蠻,奪夏人五十二砦,,高麗來朝,,宋幾振矣。
蔡上翔:荊公之時,,國家全盛,,熙河之捷,擴地數(shù)千里,,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,。
梁啟超: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,惟公庶足以當之矣,。悠悠千年,,間生偉人,此國史之光,,而國民所當買絲以繡,,鑄金以祀也。距公之后,,垂千年矣,此千年中,,國民之視公何如,,吾每讀宋史,未嘗不廢書而慟也,。②以不世出之杰,,而蒙天下之詬,易世而未之湔者,,在泰西則有克林威爾,,而在吾國則荊公。
蔡東藩:①上有急功近名之主,,斯下有矯情立異之臣,。如神宗之于王安石是已。神宗第欲為唐太宗,,而安石進之以堯,、舜,神宗目安石為諸葛,、魏徵,,而安石竟以皋、夔、稷,、契自況,。試思急功近名之主,其有不為所惑乎,?當時除吳奎,、張方平、蘇洵外,,如李師中者,,嘗謂其必亂天下。②新法非必不可行,,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,,誤在未審國情,獨執(zhí)己見,,但知理財之末跡,,而未知理財之本原耳。當安石知鄞時,,略行新法,,邑人稱便,即嘵嘵然曰:“我宰天下有余,?!辈恢暮7且灰刂。瑘?zhí)政非長吏之任也,。天下方交相詬病,,而安石愈覺自是,黜陟予奪,,任所欲為,。至若登州婦人一案,較諸斗鶉少年,,尤關(guān)風化,,同僚謂不宜減罪,而彼必欲減免之,,蓋無非一矯情立異之見耳,。夫朝廷舉措,關(guān)系天下安危,,而顧可以矯情立異行之乎,?我姑勿論安石之法,已先當誅安石之心,。
呂思勉:王安石的變法,,舊史痛加詆毀,,近來的史家,又有曲為辯護的,,其實都未免有偏,。王安石所行的政事,都是不錯的,。但行政有一要義,,即所行之事,必須要達到目的,,因此所引起的弊竇,,必須減至極少。若弊竇在所不免,,而目的仍不能達,,就不免徒滋紛擾了。安石所行的政事,,不能說他全無功效,,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,則亦不容為諱,。
毛澤東:可謂有專門之學者矣,,而卒以敗者,無通識,,并不周知社會之故,,而行不適之策也。
蔣介石:我對中國古代的政治家,,在秦漢以前則推周公,,至于秦漢以后的政治家,所最佩服的就是王安石,。
黃仁宇: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,端在他的經(jīng)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,。他的所謂“新法”,,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(guī)模的商業(yè)化。他與司馬光爭論時,,提出“不加賦而國用足”的理論,,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(chǎn)與流通。如果經(jīng)濟的額量擴大,,則稅率不變,,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。這也是現(xiàn)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,,只是執(zhí)行于11世紀的北宋,,則不合實際,。
余英時:神宗與王安石共定國是以后,皇帝事實上已與以宰相為首的執(zhí)政派聯(lián)成一黨,,不復具有超越的地位,。
列寧: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,實行土地國有未成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