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6月28日,,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》,,具體如下:
一、繳存基數(shù)
自2024年7月1日起,,天津市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(shù)由202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,,調整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。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(tǒng)計部門規(guī)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,。
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(shù)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,,最高不得超過27525元。
單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(shù),,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(fā)工資,,不再重新核定。
二,、繳存比例
國家機關,、事業(yè)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%或各12%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,。其他單位可以根據(jù)自身情況,,在5%-12%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。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,。
《通知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,,2025年6月30日廢止,。